重拳治霧霾 讓藍天常在
來源:銅陵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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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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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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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連續處罰;十種情形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最高可面臨一百萬元的罰款;設區的市主城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
按日連續處罰;十種情形造成嚴重后果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最高可面臨一百萬元的罰款;設區的市主城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下稱《條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這部被稱為目前我省“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備受關注。日前,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結合銅陵實際,就條例的亮點等內容進行了解讀。據了解,《條例》包括9章102條,確定了政府負責、單位施治、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突出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過程治理以及對多污染源的綜合治理。
亮點一超標排污要重罰
《條例》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和安徽省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禁止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濃度不得超出國家和安徽省規定的排放標準。違者將面臨重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產、停業整治,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亮點二按日處罰無上限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向大氣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市環保局有關人士分析稱,針對當前守法成本遠遠高于違法成本,行政管理主體執法不夠有力等問題,《條例》落實“實行最嚴格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實行從嚴從重原則,用法律責任“倒逼”企業轉型升級、達標排放。
亮點三源頭防控污染物
《條例》從調整產業政策、產業布局等方面強化了大氣污染的源頭防控,要求實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行業準入目錄制度、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減替代制度。通過減量置換獲得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建設項目,在置換的排放量未削減完成前,不得投入試生產。
亮點四多源全過程監管
針對造成大氣污染的污染源眾多、情況復雜的現狀,《條例》不僅對工業和移動源廢氣排放、揚塵,以及秸稈焚燒等多污染源防治進行規范,還以排污許可制度為主線,對排污實行全過程監管,分別設專章針對城市、工業、機動車船及其他大氣污染防治予以規定。
其中,對于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將大氣通道、建筑物高度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禁止新建大氣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已建的應當搬遷、改造。
對于農業生產、群眾生活造成的污染,《條例》授權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劃定秸稈禁燃區域,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或限售、限放的區域和時間,劃定禁止露天燒烤區域。《條例》還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等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廢氣的飲食服務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