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不應急,再次警醒人們,防霾治霾遠非一部預案就可以應付,還需清晰界定各區域、各部門、各生產單位的責任,理順執法渠道,嚴格高效執法。
若不是這場六級重度霧霾的襲擊,《沈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到底有多脆弱,恐怕無人知曉。據報道,進入供暖季一周后,沈陽市迎來持續的空氣嚴重污染。然而,一級預警發布數小時后,建筑工地卻頂著停工禁令繼續施工、環保局官網癱瘓近2小時、環保局工作人員對啟動一級響應竟不知情……政府應急預案為何不應急,這是很多人的疑問。
現實有多荒誕,網絡就有多喧囂。被重度霧霾籠罩的沈陽街頭,萬物皆隱;社交媒體上,那張“天空飄來餃子館”的圖片被網友們一遍遍刷屏。霧霾已不陌生,這幾年“防霾治霾”早已成了很多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應急響應機制也不新鮮,突發事件發生時,發布應急預案是“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而對于很多城市的市民來說,“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也再熟悉不過??善窃谏蜿?,應急預案“梗阻”的程度讓人大跌眼鏡。
沈陽遭遇的這一場重度霧霾,與供暖有關。查閱這幾年沈陽供暖初期的空氣質量情況,都能發現PM2.5指數“爆表”的報道。也就是說,每年的供暖初始,都應是沈陽防霾的重要時間節點,在這個時候,政府部門尤其要保持警惕,時刻準備防霾治霾。
當然,也不能說政府對防霾治霾不重視。據報道,就在這一輪霧霾來襲之前的10月23日,遼寧省召開了全省抗霾秋冬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強調如果出現霧霾時應急措施落實不及時、不到位,造成空氣質量惡化,將嚴厲追責。如今,一場六級重度霧霾讓沈陽市顏面盡失,《沈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到底有著怎樣的價值,頗需重新掂量。
《沈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是2014年1月6日發布的,按理說,經過近兩年的實施運作,這項應急預案應該日趨成熟完善,具備執行力和生命力。但事實上,在這一場重度霧霾面前,該預案竟威力全無,形同一紙空文。應急預案不應急,釀成了一場“事故”,再次警醒人們,防霾治霾遠非一部預案就可以應付,還需清晰界定各區域、各部門、各生產單位的責任,理順執法渠道,嚴格高效執法。否則,應急預案也只是一張紙面通知,于防霾治霾無任何實質意義。
可以預見,沈陽的這場“應急失靈事故”應該不會輕易畫上句號。輿論的嬉笑怒罵、公眾情緒的宣泄,一定程度上可以倒逼相關職能部門調查預案梗阻的癥結。更重要的是,聯系之前“遼寧省召開全省抗霾秋冬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上的相關內容,人們更想知道這場事故中的相關負責人如何被追責。這從《沈陽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規定中組織機構的設置來看,并不模糊。某種程度上,追責是否較真,直接關系到防霾治霾能否真正有效地動起來,對此,公眾期待并監督著。